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
从事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。意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
要求:
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、资金和工作场所,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***;
(1)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。
(2)工作场所(须提供营业执照上的住所证明材料)
(3)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***(必须是实缴货币,不能有无形资产);
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;
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:
1.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盖公章)(新设企业需要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);
2.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复印件;
3.主要人员材料
(1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及简历;
(2)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三名)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、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(******,毕业证或培训证明复印件,简历);
4.办公场地证明;
6.全体股东******;
公司章程;
资金证明;
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(包括租赁协议、房产证);
目前正在筹备拍摄的影视剧名录;
公司座机、手机。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。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年检,年检